房屋出租 一般问题

入住常见问题解答 ?   


Vivian Chen
@vivianchen | Posted 19 Nov. 2017


入住常见问题解答 ?


Leo Zhang Site Admin
@admin | Posted 19 Nov. 2017


-有什么信息房东必须告知租客?
房东必须向告知租客双方应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要让租客知道在安省有一个房东及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来处理租务方面的问题,该局印有一个“新租客信息指南”的小册子,房东应该在租约开始生效前几天或第一天,给租客这本册子,让租客对权益和义务有充分的了解。
当租约由租客签字交给房东后,房东要在随后的21天之内将有双方签字的租约交给租客。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租约,房东也要在租客入住之后的21天之内,将自己的法律认可姓名和地址通知租客。
如果房东没有在规定期内交给租客租约或通知法律认可姓名及地址,租客可以不付房租;但房东一旦按规定做了,租客就要把暂时扣下的房租付给房东。


-房东有权收取押金吗?
房东有权在双方确认租约之前或当天收取押金,但押金金额不能超过一个月的房租,如果不足一个月,不能超过双方商定的第一个支付房租期的金额。
例如,如果租金每周交一次,押金就不能超过一周租金的额度;如果租金两个月交一次,押金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租金的额度。
押金必须用于终止租约之前一个月的房租,而不能用作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其他任何方面。


-如果租客带宠物怎么办?
房东有权拒绝接受饲养宠物的人成为租客,也有权在租约上写明禁止租客饲养宠物。但租客入住之后,在某一个时期开始饲养宠物,房东无权驱逐宠物或租客,而只能向房东及租客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出面驱逐租客。

-房东可以收集的房客的个人信息有哪些?
房东可以要求新租客出示他或她的现时住址、过往租赁房屋记录、受僱记录、收入情况、信用记录和个人推荐信。
但安省人权委员会对这些信息的界定有明确的规定,有需要时可致电416-326-9511或免费长途电话1-800-387-9080,向该委员会查询。

-房东加租政府有规定吗?
租客租房时,第一个租期的租金是双方协商谈妥的,按租客保护法的规定,房东第一次加房租必须是在租客入住12个月之后,然后每12个月中可以加一次租。安省每年会对房租价格出一个指南,大多数情况下,租金的涨幅应该在这个指南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涨房租之前房东应该先通知吗?
是的,如果房东决定加租,必须在加租开始之日前90天通知租客,而且必须是书面通知,上面要写明新的租金是多少,从哪一天开始实行。这样才能保证租客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决定,一旦租客认为租金太贵而不续约,有时间另找住所。

-房东要给租金的收据吗?
如果租客提出要收据,房东不得拒绝,而且不能收取开收据的费用。除此之外,租客还可以就房东在任何方面的收费索取收据,如果房东拒绝,就是违反了有关法规。即使是已经搬出的租客,只要搬出期限没有超过一年,仍然可以向前房东索取相关付费的收据,房东照样不能拒绝。

-收据上应该有什么内容?
收据的内容应该包括所租住房屋的具体地址、租客的姓名、收费项目及其金额、付款日期;房东姓名、房东或其代理人的签名。

-谁对房屋的维护有责任?
房屋的保养和维护是房东的责任,即便租客在入住之前就发现房间有问题,或房东在租赁合同上注明租客有责任维护房屋,从法律上讲,责任还是在房东身上。但是,租客有义务保持所租住空间的整洁,如果是租客的原因导致房屋内的出租设施有任何毁坏,租客则要支付所有的修理费用。

-什么情况下房东需要维修房屋?
在租务法中对出租房屋的维护和修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我们有必要有所了解。安省房东及租客局的宣传指南对出租房屋的维护和修理作了下面这样一些解释:
房东必须保证物业的正常状态,所有出租给租客的设施都应该运转正常,这其中包括:供电、下水道设施、供暖设备;家用电器;地毯和公共区域;墙壁、屋顶、天花板;门窗、锁、电灯;停车场、洗衣房、门廊、走道或游泳池。
这些设施一旦出现问题,房东有责任进行维修或更换,但并不一定非要以全新的或新一代的设施去代替。例如,租客屋里的炉灶坏了,房东要进行修理或更换,但只要有炉灶正常工作工作就可以了,而不需要用功能更多的型号来代替。
房东还必须保持出租物业的乾净整洁,范围包括门厅、大堂、电梯、洗衣房、水池、停车场。同时还有责任杀灭蟑螂和老鼠。
房东必须保持出入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保持有足够的储水,将物业指定垃圾倾倒地点的所有垃圾及时处理掉。
总之,房东要确保出租物业及租客的安全和健康,并达到市府的附例规范及省级维护标准。

-如果物业得不到维护怎么办?
如果出租物业出现维护方面的问题,租客首先可以做的就是给房东写一封要求信,提出需要进行维护的具体事项。有些物业有专门的维护申请表格,租客可向管理员索取。租客填写之后,要自己保留一份影印件。
租客要留给房东合理的时间,之后如果房东仍然置之不理,就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市政及房屋厅调查执法组(The Inves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MunicipalAffairs and Housing)(IEU)投诉。IEU的电话是416-585-7214或1-888-772-9277。
如果你所在的社区有这方面的附例,那有关执法部门就会派出调查员对违反附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调查员会向房东发出一个违法及限期整改的通知;如果房东仍旧没有行动,该部门会将房东告上法庭,并有可能对出租物业徵税及对物业进行维护,要求房东支付维护开支。
如果你所在的社区没有这方面的附例,就向IEU投诉,该部门同样会对违反附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调查员会向房东发出一个违法及限期整改的通知。
租客还可以向安省房东及租客局投诉,填写投诉表格(Form T6),该局将安排一个听证会,房东要到场对投诉事项作出解释。
租客在投诉时则要说明出租房屋的问题所在,提交租客在试图自己处理这个问题时与房东的往来文件影印件,在租客提出问题之后,房东耽搁、延迟的次数记录,及执法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副本。
在处理这样的问题时,租客可以提出要求返还部份房租,或自己进行必要维修,由房东支付维修费用,或禁止房东加租;但租客无权扣押房租不交。

-租客有哪些责任及义务?
租客一旦损坏了出租物业中的财产设施,或不做清洁导致出租房间里蟑螂出没,或形成火灾隐患,或改动房屋结构、设备设施性能,造成安全危害房东有权将租客驱逐。房东首先要做的是向租客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改正问题;如果租客置之不理,可以向其发出终止租约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是经由安省房东及租客局认定的。房东也可向安省房东及租客局提出驱逐租客申请,或要求租客支付维修费用。

-冬天谁负责铲雪?
原则上说,铲雪是房东的责任,市政安全条例上有规定,房东必须保证物业的安全、健康标准,保证公众出入该物业的安全。但租物法并没有明确阐述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租客可以就此问题投诉到房东及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该机构会就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房东从哪天开始供应暖气? 如果房东不供暖怎么办?
如果房东在租赁合同上说明提供暖气,就必须遵守租务法的规定,即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到下一年的6月15日内,必须保持室温不低于20摄氏度。另外,不同的地区政府有不同的物业标准或附例,租客可以查询住所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规定对室温的最低标准。
如果房东有义务提供暖气而没有这样做,房东会被认为触犯了法律,租客可以致电1-888-772-9277或416-585-7214,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处理。

-政府对提供冷气有规定吗?
目前没有针对提供冷气的城市附例,也没有对气温达到几度应提供冷气的任何规定。

-房东须翻新租客的房屋吗?
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房东并不需要在新租客入住前或租客居住了几年后,更换地毯或粉刷墙面。但房东有义务保持房屋状况及基本设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健康”的标准。例如,如果房间内的地毯破损,有导致租客跌倒受伤的危险,无论它是新是旧,房东都必须更换。

-租客不在家,房东能否进入其房间?
如果租客不在家,而房东需要进入其房间维修设备、进行设施维护或更换物件,必须在预定进入房间的24小时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租客,通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进入房间的理由,进入房间的日期及在上午8时至晚上8时之间的某一个具体时段。

-租客的责任及义务是什么?
租客一旦损坏了出租物业中的财产设施,或不做清洁导致出租房间里蟑螂出没,或形成火灾隐患,或改动房屋结构、设备设施性能,造成安全危害房东有权将租客驱逐。房东首先要做的是向租客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改正问题;如果租客置之不理,可以向其发出终止租约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是经由安省房东及租客局认定的。房东也可向安省房东及租客局提出驱逐租客申请,或要求租客支付维修费用。

-租客可不可以出让与转租房屋?
如果在租约到期之前租客提出终止租约,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应该进行协商,如果房东不愿意终止租约,房客仍然可以搬出,在房东的同意下,把空出的租屋转租给另外的租客。
在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租约的租客是永久性地搬离了租屋,接受其转租的新租客与房东的租约仍然维持原来的样子,任何设施及服务项目不变,房租也没有变化。
另外一种情况是,租客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需暂时终止租约,在租约期满之前再重新入住。如某人因需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去工作6个月,然后再回来,希望重新搬入原租住的房屋。租客可以为此与房东商量,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房东不能一口回绝这种提议,但房东如果认为某个特定的租客不值得信任的话,可以加以拒绝。
租客必须告知房东搬出和重新搬入的具体日期,在搬出的这段时间,租客可以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出让给另外的人居住,入住者将房租交给原租客,再由原租客交给房东。
如果租客在没有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搬离租屋,并将租屋转租给新的住入者,房东可以向安省房东及租客局提出申请,驱逐原租客及未经同意的新住入者。如果房东在60天之内没有提出驱逐申请,即表明认同新的租客入住,入住者便成为合法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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